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来源: 网络整理  2021-02-22 03:42 A- A+

1月25日,市南法院孙兴文等7名执行干警紧急奔赴淄博市临淄区,对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宝马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在临淄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该辆行动轨迹长期在青岛外的涉案豪车扣押,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该案源自一起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姜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4年11月,姜某某向某银行借款61万元用于购买宝马汽车,并以宝马车作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某银行依约向姜某某发放贷款61万元。2018年,姜某某还款一段时间后便未按约定偿还剩余贷款,该银行遂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依法判决姜某某、徐某某偿还银行剩余欠款,该银行对姜某某名下宝马车享有抵押权。

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判决生效后,姜某某、徐某某仍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某银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市南法院向姜某某、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姜某某、徐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且姜某某名下宝马车在欠款发生后,便不知所踪。因为不知道宝马车的具体位置,无法对其进行扣押处置,该案一度陷入无财产可执行的困境。2021年,申请执行人向市南法院提供线索称该车辆一直在淄博市临淄区活动,基本不回青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孙兴文决定奔赴淄博扣押涉案车辆。为保证扣押行动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孙兴文提前联系了涉案车辆所在地的临淄区法院,商请当地法院异地协助执行,临淄区法院果断同意协助此次执行行动。

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1月25日上午9点,孙兴文等执行干警与临淄区法院相关同志准时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发现车内并无驾驶人。执行法官便去往附近大楼询问,附近人员均称不知道车辆属于何人。正在执行法官准备将涉案车辆拖走之时,一名男子出现自称是该车的使用人。执行法官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案件情况,该男子称自己并非车主,宝马车是别人顶账给他,其他的事一概不知。孙兴文等人向该男子说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出示相应扣押手续,该男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在临淄区法院相关同志的协助下,市南法院孙兴文团队一个小时便完成了扣押行动,并将车辆安放至存放地点。

● 兴文执行日志

一直以来,扣押车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但由于车辆活动范围广、灵活性较强,对法院实施扣押措施造成很大不便,所以通过商请异地法院协助执行就成了非常必要的手段。在此次扣押行动中,临淄区法院给予了很大支持和帮助,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我们相信在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的指引下,扣押车辆将会越来越方便,更快更全面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原标题:《兴文在执行 | 跨市扣押“消失的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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