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四问汽车金融服务费 经销商收取此种费用有何套路(2)
时间:2019-10-06 08: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没有事前明确告知要交纳金融服务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的是事前告知了,但其实也是一个霸王条款,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要办理车贷只能选择交服务费。此外,这笔收费不开具发票,甚至直接进入了私人账户,这就涉及偷税漏税问题。”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绍平说。 记者梳理发现,多地监管部门和法院对汽车金融服务费不予支持。 3月中旬,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就与汽车金融服务费有关。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100辆,并向100位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万元,最终,该公司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3万元。 2017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宏和通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具备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实际上也没有向购车者提供任何金融服务,故宏和通达公司向购车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有依据。 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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