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梅佑轩: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农村财务治理能力现代的建议
时间:2020-01-07 07: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武汉市政协委员梅佑轩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农业农村财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提高农业农村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农业农村财务公开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投入资本的安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涉农金融风险,规范农业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6年我市开始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了覆盖全市15个区111个涉农街道(乡镇)2089个村(村改制公司)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网络平台。监管平台实现了网上账务处理功能,已建账套2000余个,绝大部分区的开账率达到100%,有关职能部门制订了监管平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了全市统一的会计科目,规范了平台会计操作。截止2019年6月30日我市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708.49亿元,负债242.65亿元。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农业农村经营主体达1.8万个,其中专业大户707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36家,家庭农场4248家,农业企业2606家,村委会1923个,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向广覆盖、多元化方向发展。 一、我市农业农村财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涉农会计制度繁多而且修订滞后。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的是2004年9月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执行的是2006年12月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的是2007年12月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二是农业农村缺乏会计专业人员,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农业农村财务管理能力薄弱,涉农财政资金、扶贫资金、股东投入资金等资金安全、使用效率得不到保障。 乡村财务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设施”,如果乡村财务治理不规范、财务专业胜任能力不强、财务信息化基础薄弱,将无法承载巨额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涉农信贷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无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厘清界线,明确职责 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明确责任主体。乡村经营主体是财务管理的主体,乡村经营主体的负责人是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乡村的会计负责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保证公开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或监事会依法对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区人民政府对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农业农村局为乡村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乡村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乡村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审计、监察机关负责乡村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村财务公开工作。 (二)农业农村会计状况调查,精准施策 农业农村财务人员是农业农村财务治理的主力军,为了提高我市农业农村财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对我市农业农村财务人员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我市农业农村财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我市农业农村财务人员数量、专业胜任能力、需求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为制定我市农业农村财务治理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创新服务,筑牢基础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会计服务的方式,为农业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智能化记账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经营主体设计标准化的财务核算模块、账务公开内容模块,提高会计信息化质量和账务公开质量;为农业农村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提高乡村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为农业农村财务人员提供会计实操培训,提高农业农村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出台农业农村财务规范指引文件,为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在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社会公众资本投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农业金融风险防控和财务公开等方面提供财务标准化的指导,规范财务核算和监管行为;为涉农专项资金提供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服务,每年为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维护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