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星行私换奔驰车架并拓号 车主维权两年半获赔偿(2)
时间:2020-03-13 00: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去年4月16日,新京报记者与董成来到利星行,售后服务经理石某当场承认在处理董先生车辆过程中存在失误,更换车架应该告知车主。 对于在车架上刻印车架号的行为,石某称:“我也不清楚员工哪里来的印号工具,正常程序应该是向车管部门提交变更手续,但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不清楚。” 石某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给董成再换一个新车架,到车管部门走正常程序备案,保证车辆可以通过年检正常上路。但董成拒绝了这个方案。 2019年6月3日,通州区交通局对利星行做出行政处罚。新京报记者张静姝摄 法院判决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2018年5月,董成将利星行起诉至通州法院。 2018年7月和2019年6月2次开庭后,通州法院于去年12月10日宣判,因利星行在未告知董先生的情况下更换前桥和车架,且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私自在旧车架上试验后在新车架上刻印车架号,其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利星行应支付董成车架维修费用的三倍,即86万余元,并将原车架装回至董先生车辆,此外还要解决车辆发动机漏油的问题,维修费用由利星行承担。 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称“车辆的车架可以安装回原车辆”。新京报记者张静姝摄 董成能够胜诉,一份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据的《司法鉴定书》起了关键作用。鉴定意见表明,“车辆维修项目清单中,车架总成及前桥均属于不合理更换的零部件;车辆的车架可以安装回原车辆。车辆在2017年9月5日维修后发生的发动机左侧漏油故障,是因2017年9月5日维修导致。”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年2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宣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涉案的利星行与2019年“西安奔驰车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所涉的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属同一老板,法定代表人均为颜健生。 车主:再次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希望商家受罚 3月5日晚,董成收到利星行支付的全部赔款,但由于原车架还没有装回,他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截至当天,这场维权官司已经持续了两年半,涉案车辆也已超过两年没有行驶。车辆每年会产生10万元折损费、2万多元保险费及停车费等。而且到了3月31日,如果车辆再次因车架问题无法通过年检,将按规定以报废处理,随之作废的还有一个京牌指标。 在等待判决期间,董成将所有证据同时提交给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通州区交通局。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2019年6月,通州区交通局向利星行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书》,根据董成的举报,通州区交通局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为由,没收违法所得15335元并罚款46005元。 3月10日,新京报记者随董成到通州区马驹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相关材料,这是继2019年董成通过北京市12315热线、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之后,再一次将情况举报。他希望“构成欺诈”的判决结果能帮助市场监管部门立案,给予商家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