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济南社保申报缴费业务已恢复(2)
时间:2020-03-24 22: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济南市将于3月31日17时前,提取银行代扣数据并发起扣款。由于扣款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跨月影响,需要办理其他社保业务的企业建议优先选择其他线上缴费模式,网银、支付宝、微信、“济南人社”APP等原缴费渠道均可使用。 相关链接: 济南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范围是什么? 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划型依据是什么? 济南市已按照相关政策,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基本原则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类型属于中小型企业的,可申请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企业划型享受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部分划型结果已通过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可查看公示内容及相关附件。其他参保单位可以登录中心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单位划型结果。 我们企业之前申请过缓缴,需要什么时候缴费? 因疫情原因,2月已申请缓缴且通过初审的中小微企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缴纳2-4月社会保险费,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执行减免社保政策后,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人社部13号部长令以及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