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瓷磚砸壞違停寶馬車主自己反而擔責70%
时间:2020-04-13 00: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被砸壞的車輛 前一刻才將愛車停在小區門口,后一秒竟遭遇“天降瓷磚”,家住江津某小區的陳先生就遭遇過這樣一起糟心事! 愛車受傷,這損失咋劃分?近日,江津區法院在審理后,依法作出了判決。 天降瓷磚,砸壞違停寶馬 去年的某一天,陳先生將他的寶馬車臨時停放在小區門前未設置停車位的人行道內。陳某剛下車正要離開,誰知一轉頭的工夫,一塊從天而降的瓷磚就和愛車來了個“親密接觸”,車輛引擎蓋和前擋風玻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還嚇得陳先生一身冷汗。為此,陳先生累計花費6400元維修費。 心痛之余,經陳先生查驗,發現愛車上遺留的瓷磚與小區外牆瓷磚一致,且外牆磚有明顯的脫落痕跡。陳先生遂找到小區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物業公司卻以物業合同約定外牆脫落造成的損害由業主自行承擔責任,與物業公司無關為由,拒絕了陳先生的請求。雙方因此爭執不下,陳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均有過錯,雙方“買單” 江津區法院審理認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証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物業合同,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屋面、外牆等,因此物業公司系本案的管理者。物業合同雖對責任的承擔作了約定,但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陳先生,且物業公司不能証明自己無過錯,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另一方面,陳先生將轎車停在未設置停車位的人行道內,屬禁止停車的范圍,亦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雙方過錯程度,江津區法院依法判決該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先生車輛損失1920元。 法官說法 安全隱患,切莫大意 近年來,隨著城市高層建筑的增多,高空墜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害事件屢有發生。縱觀這類事件的背后,樓房年久失修、小區陽台堆砌、懸挂雜物等安全隱患成為一大誘因,而這些隱患一不小心便可能轉化為財物損失甚至人員傷亡的悲劇。 法官提醒,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我國對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採用過錯推定原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舉証証明自己沒有過錯,不能証明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對於確保群眾“頭頂上的安全”一事,物業公司和廣大業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要及時對建筑物的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維修,避免在陽台堆放雜物等,切莫存著“事不關己”的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 另一方面,廣大車主也要注意規范停車,將自己的愛車停放在指定車位。佔用小區公共區域或消防通道的行為,不僅影響居住環境的整潔,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責編:秦潔、張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