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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一年的奔驰车行驶途中自燃 洛阳车主维权陷入僵局(2)

  然而厂方的技术鉴定结论,刘女士并不认同。“当时厂方就说是我加装了第三方行车记录仪,动了原车线路,导致轿车自燃。”刘女士说,虽然加装了360倒车影像和行车记录仪,但把自燃原因全归结到第三方是在推卸责任。

  刘女士介绍,今年5月中旬她在4S店做保养时对方也检查出了有加装360,但当时并没有告知会有任何风险。“如果4S店告知加装会有风险,我肯定会进行拆除。”刘女士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第三方加装公司也不认可。“当时在拆解鉴定现场,我们也演示了整个加装过程,都是在不影响原车线路情况下进行的,并没有对他们线路进行破坏。”360销售方赵改伟说,但他对此也很无奈,表示自己并没有技术鉴定能力去证明。

  如今距离刘女士奔驰车自燃已经两个月了,对于后续事宜的处理,奔驰4S店并没有给她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我现在的车没了,并且每个月还要还购车贷款,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4S店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刘女士说。

  【4S店】

  如果对技术鉴定不满可走司法程序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这一情况,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联系采访了洛阳汇阳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经理牛婷。“我们也一直在跟刘女士做和解工作,如果刘女士对技术鉴定不满意,也可以进行举证走司法程序。”牛婷说。

  对于此事,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刘女士的汽车在三包期内,如果因产品质量出现自燃等事故,车主有权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进行索赔。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至于火灾事故是否系车主加装倒车影像所致,应当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而非由经销商或厂家单方自我鉴定,起诉后可由法院另行委托鉴定。

  新车刚买一个月自燃法院判决赔车主35万

  在汽车日益普及的今天,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并不鲜见,消费者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2013年4月,家住珠海香洲的市民何先生从珠海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台汽车,总金额35万元。4月19日在该店进行保养,保养“修理项目”一栏注明:“检查中控台左侧发热、加隔热面处理。”何先生当时曾提出过换车,但4S店最终仅为其加装隔热面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显示,做完保养不久的4月27日,何先生驾驶车辆至香洲区拱北北岭小学门口时自燃,汽车损毁严重。受损汽车随后被拖至4S店放置两年,直到2015年5月,车主何先生和4S店、一汽-大众公司相关人员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4S店出具了一份事故结论报告书称:未发现车辆质量问题,并推测打火机落入座椅滑道后,驾驶者调节座椅触发打火机引燃周围内饰起火,并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个打火机残骸。

  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案涉车辆因火灾毁损严重,放置于4S店处已达两年,且各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故案涉车辆起火原因不能通过鉴定予以确定。法院认定案涉汽车自燃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判决4S店和厂家赔偿消费者35万元购车损失。

  对于4S店出具的由厂方自行检测所作的事故结论报告书,法院采纳了何先生的抗辩,未予认可。一审判决后,4S店不服提起上诉,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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