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62亿!上交所出重拳:又一汽车巨头凉了
时间:2019-05-23 20: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中国基金报记者 乔麦 继巨亏62亿元遭上交所连发33问后,作为中国曾经最大汽车经销商之一的庞大集团(601258)及有关责任人今天又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其中,上交所认定董事长庞庆华3 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对庞大集团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今天,上交所官网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上交所认为,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反了有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因此,上交所对庞大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控人庞庆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庞庆华3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予以通报批评。 主营汽车销售服务的庞大集团,曾是全球市值最高的汽车经销商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是河北省的一家汽车经销商上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3日。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迅猛。到2010年,庞大集团总营收为537.74亿,摘得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单状元头衔。净利润更是高达12.36亿。公司曾被业界称为,国内起步最早、规模最大、抗风险能力最强的企业。
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在A股上市,公司以每股45元的价格,募集了63亿元的巨额资金。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将新建、改建经营网点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随后几年,经过多次定增、发债,累计直接融资198亿元,而上市八年累计融资达220.70亿元。 纪律处分剑指“三宗罪” 上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查明的事实,庞大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其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信达民公司和庞庆华是一致行动人。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4日,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庞大集团股票16200.2801万股,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5%。 经查明,2015年1月,为达到利用股东信达民公司所持庞大集团股票融资并拆借使用的目的,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安排以滦县横山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国信证券(002736)实施收益互换。实际上,横山公司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015年3月2日,国信证券根据收益互换协议约定,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信达民公司减持的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票。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票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庞庆华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庞大集团同时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口径进行披露,未如实披露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且未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交易安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