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62亿!上交所出重拳:又一汽车巨头凉了(2)
时间:2019-05-23 20: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其二,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金额12.1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于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的《调查取证通知书》。公司在《调查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司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披违规被处罚后融资陷入困境 庞大集团被证监会调查始于2017年,该年5月初,庞大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图3 经过近一年调查,2018年5月,庞大集团公布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庞大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庞庆华(截至2018年6月底,庞庆华持有庞大集团20.4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其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调查还显示,2016年10月底,公安机关侦办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时,曾向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但庞大集团却未披露该事项。此外,庞大集团还未披露其与关联方冀东贸易、中冀贸易的关联交易。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庞庆华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庞大集团处以60万罚款。证监会对庞大集团的处罚结果,虽然看似无足轻重。但被立案调查,却让本已负债率高企的庞大集团陷入融资困境。 据财报,2016年底,庞大集团总负债高达577.47亿,负债率为81.52%。2017年,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年其负债为501.43亿,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6.04亿。但在负债减少的同时,公司的财务费用却在上涨。2017年,其财务费用高达17.09亿,同比大涨30.25%。 去年巨亏62亿元遭上交所连发33问 不同于上市前,自2011年上市后,庞大集团业绩便掉头向下。2011年,公司总营收为554.55亿,同比微增3.12%;净利润为6.5亿,同比暴跌47.42%。2012年,庞大集团更是巨亏8.25亿。此后,公司虽扭亏为盈,但净利润始终在低位徘徊,2017年,庞大集团净利润仅为2011年的17.15%。 事实上,如果从扣非净利润来看,公司业绩将更加难看。2012年至今,除2016年外,公司扣非净利润均为亏损。 根据庞大集团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为420亿元,同比下降40%;净利润亏损61.55亿元,同比下降3003%;扣非净利润亏损额高达68亿元,同比下降3174%。
对此,庞大集团在年报中的解释是,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采购量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采购及销售,因采购量不足,为达成厂家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撑,2018年度销量25.19万辆,较上年同期减少22.98万辆。同时,公司还称,因急于变现库存,部分库龄较长车辆只能折价销售,导致经营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针对这一份巨亏年报,5月12日晚上交所向庞大集团发出包含33个问题的长篇问询,要求公司逐项披露具体原因及各原因对应的具体亏损金额,同时解释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变动比例小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末,庞大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22.32亿元,同比减少近百亿元。这也意味着,庞大集团主业亏损的状态愈发严重。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较上年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上交所也就融资成本上升等问题要求公司披露各主要融资渠道的具体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