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斯柯达回应“泡水车”再售:承认有台风受损车 对赔偿避而不谈(3)
时间:2019-12-07 17: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这个时间节点,恰恰是台风“菲特”肆虐的时间。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形成于2013年9月29日,消散于2013年10月7日;“菲特”给江浙沪闽等东部沿海省市带来的降雨强度突破历史记录,也使浙江全境出现罕见洪涝灾害,致直接经济损失623.3亿元,为此前近十年单个台风直接经济损失最重的一次。 经对比车架号发现,黄文明、苏伟桐(鲍伟)、周霞、沈文华他们购买的车辆车况信息与邮件附件中登记的一致,均属于“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 11月29日15时许,苏伟桐当着记者的面联系当初购车的卖家江苏苏舜明达斯柯达4S店的一名二手车评估师,询问对方他买入的车曾经是否进水?对方立马否认,并表示“需进一步向公司确认”。 12月3日,就上述邮件问题,蔡劲柏在电话中称,“我没有印象,记不清了,你问上海客服吧。” 全国其它大区疑有该批车辆 “我的车子什么时候进水了?没有泡过啊。”这是黄文明、苏伟桐他们获悉情况后的第一反应,当初购买时4S店均没有向他们言明车辆属于“菲特台风进水质损车”,均声称仅仅是库存车。 苏伟桐(鲍伟)购买的车辆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 冷静下来后回想,“使用过程中车辆出现的电路失灵等各种小毛病,确实符合进水车的特性”,在南京搞二手车买卖的苏伟桐说。 盐城原斯柯达某4S店老板管先生就接到了上述邮件,他也是上述邮件的爆料者。据管先生介绍,2014年12月21日收到斯柯达总部的该份邮件后,作为4S店,实际不愿意要这批车辆,“不能光明正大地买卖,还要我们自己先向厂家垫付资金。”翌日的第二份邮件内容显示,江苏、安徽多达25家4S店没有向总部提报“菲特”进水质损车、库存车后,被厂家强行随机摊派匹配到店。 苏伟桐和管先生分别表示,进水车在市场可以流通,但必须事先得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前提下,价格也要大打折扣,具体还要看进水的程度,“我自己搞二手车买卖,进水车我也不敢接”。就在2018年第22号台风“山竹”过后,多家汽车媒体爆出原本30万元的车,“山竹”过后因泡水只能卖3万元。 “告诉消费者了,消费者还会要这个车吗?肯定不要了。”管先生说,在4S店实际销售过程中,进水质损车因为价格的问题和车况安全隐患的问题,一般不会告诉消费者实情,“普通消费者也看不出来”。 上汽大众斯柯达最新回应: 12月5日,新华社记者就此事对上汽大众斯柯达进行采访。12月6日,上汽大众斯柯达回应称“非常重视,正进一步核查中”。回复承认,2013年该公司有少量车辆因菲特台风造成受损。而对于受损车的处理方案,斯柯达回应称,“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司按照质损车处理方式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该公司表示,“对此问题的态度,上汽斯柯达一如既往,要求经销商在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但就记者提出的是否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受侵害的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补偿的问题,斯柯达并未正面回应。 回应原文: 关于有媒体报道质损修复车一事,我们非常重视。经核查, 1、2013年我公司有少量车辆因菲特台风造成受损。针对受损车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依据有关质量评判标准对这批车辆进行判断: a)对符合可修复条件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并质量检测; b)对不符合可修复条件的,进行报废处理。 2、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司按照质损车处理方式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3、同时为确保消费者利益,该批质损车给予了与正常商品车一样的三包权益,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针对媒体报道中的情况,我们也非常重视,正进一步核查中。对此问题的态度,上汽斯柯达一如既往,要求经销商在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若消费者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20-1111热线咨询相关事宜。我们也欢迎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继续与各方紧密合作,不断优化经销商服务并确保消费者拥有一个满意的购车用车体验。 感谢媒体的关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