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5)
时间:2020-01-02 06: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垄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达成纵向垄断协议、达成横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金毅解释说,“以雷克萨斯价格垄断这件事为例,由于雷克萨斯和其经销商分别处在销售流程的上下游,因此雷克萨斯要求经销商限价的行为,属于达成纵向垄断协议。” 除了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外,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垄断案件也多次在汽车行业发生。“2014年,湖北武汉的四家宝马4S店,将本属于售前执行、免费的PDI检测,协商变为向消费者收取统一费用的‘PDI检测费’。像这种经销商彼此之间达成的垄断,就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一个表现。”金毅说。 而利用某些特定产品的不可替代性,限制市场交易或者高价交易的行为,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金毅解释说:“比如某汽车企业规定,在维修换件时,消费者只能更换其原厂的配件,否则将不予以保修。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范畴。”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济民表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则是企业限制市场购买其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利用自身产品的唯一性,将产品以高于市场价多倍的价格出售。” 事实上,汽车行业的垄断案件在世界范围内也曾多次出现。“垄断是各国都出现过的违法行为。只不过在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垄断行为表现的形式可能更加隐蔽,不像中国市场上这些企业一样‘赤裸裸’。因此无论是监察机构还是广大消费者,都应该学会甄别这些垄断行为的伪装,及时进行监察和举报。”金毅提醒说。 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 处罚力度小或是主因 在雷克萨斯垄断案处罚结果公布的第二天,记者来到了深圳中升雷克萨斯4S店内,以购车者的身份进行实地探访和调查。 由于中升雷克萨斯4S店在深圳名气和规模颇大,因此周末到店选车购车的消费者很多。销售顾问潘洋介绍说:“由于年底店里要‘冲业绩’,因此12月27日、28日两天,我们店内有优惠活动,很多车型都有降价和折扣。” 不过,潘洋所说的优惠,并非通常情况下经销商在车型厂家指导价基础上的优惠和折扣。“之前需要加价的车,这两天可能加价的幅度小一些,或者不需要加价就能买。”潘洋说。 以当下热销的雷克萨斯ES300h为例,潘洋表示,以往消费者想要购买这台车,都需要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3万元,但是这个周末ES300h参加优惠活动,消费者无需加价就能购买。而雷克萨斯RX450hL,活动期间则是在加价五六万元的基础上,进行1万多元的降价优惠,消费者仍需要在雷克萨斯RX450hL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四五万元才能提车。 “我们所说的汽车报价,指的不是厂家指导价,而是加价后的落地价,所有的折扣也是在这个落地价基础上进行的。”销售顾问易全佑解释说,“你我都知道,雷克萨斯的大部分车型都是需要加价购买的,相比深圳的其他雷克萨斯4S店,我们店的价格算得上是便宜和实惠的。” 当记者问起雷克萨斯垄断案一事对于这家4S店是否有影响时,易全佑则表示,江苏的雷克萨斯经销商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我们开购车发票,开的是加价后的价格,不存在违规开发票的问题。就算加价50万元,我们也能开出发票。因此这件事和我们没有关系。” 易全佑所说“雷克萨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的说法,显然与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所呈现的真实内容不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雷克萨斯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而非向消费者虚开发票。 一边雷克萨斯和其江苏经销商刚刚收到8761万元的罚单,另一边深圳的雷克萨斯4S店却继续明目张胆地进行加价销售。这种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的行为,着实让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金毅直言,“比如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中,执法机构对雷克萨斯的处罚仅是2016年度其在江苏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倘若处罚的是雷克萨斯2016年度中国销售额的2%,乃至2016年度全球销售额的2%,那么对于汽车企业的威慑力就要大很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