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彻查奔驰金融是否通过经销商违规收费!踢爆黑幕(2)
时间:2020-01-08 20: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国事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若女车主所言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商已经侵犯了女车主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销售商未明示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对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也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的销售行为规范,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明文要求严格遵循利费分离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舆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4S店是否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但对于奔驰汽车金融公司与4S店之间的责任划定仍是盲点。此番银保监部门只是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也就是说,如果调查结果显示,金融服务费只是4S店自己收取,并不存在汽车金融公司与4S店之间的分成问题,那么汽车金融公司并不存在直接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汽车金融公司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规范4S店销售公司金融产品行为?这也是下一步需要关注的焦点。 根据原银监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 此外,根据2012年1月原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七不准、四公开”)中就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而梅赛德斯-奔驰也挂出《关于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天眼查数据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698275万余元,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2.2%和47.8%。该公司法律诉讼案件近2000起,其中不少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