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泸州老窖1.5亿存款丢失案终审,银行被判担责60%(2)
时间:2020-03-29 20: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2013年4月8日,朱某珺、张某华、陈某波、罗某波(袁某鸣公司员工)一起持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印鉴盖章的相关开户资料到农行迎新支行,由张某华、罗某波、陈某波冒充泸州老窖工作人员以泸州老窖名义开户。 其中,因张某华等人所持泸州老窖账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条件,在朱某珺要求下,郑某以行长权限通过“特事特办”程序帮张某华等人开了户,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从银行购买了电子支付密码器、支付凭证。同时,为避免泸州老窖与农行迎新支行在对账过程中使事情败露,张某华等人在对账协议中将对账单邮寄地址填写为其临时租住的地址。 2013年4月下旬,袁某鸣、罗某波、朱某珺、黄某荣等人在长沙汇合,由袁某鸣、罗某波等人伪造了一张泸州老窖存入农行迎新支行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 2013年4月23日,泸州老窖指派财务人员吕某到农行迎新支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元的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吕某被人带至支行行长郑某的办公室,由郑某接待,袁某鸣等人则负责在大堂处理与柜台衔接。吕某核实公司账户后,便通知公司财务部门转账付款。 随后,陈某波、张某华冒充农行迎新支行工作人员,将伪造的一张泸州老窖存入农行迎新支行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吕某,吕某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单位存款证明书离开长沙。 窃取1.5亿元无法归还 为顺利将泸州老窖存入农行迎新支行的5000万元转出,袁某鸣、朱某珺又安排陈某波、张某华冒充泸州老窖公司员工到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印鉴盖章的相关开户资料开立了泸州老窖账户。 随后,袁某鸣安排人员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该5000万元从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窖账户,转账至农行红星支行泸州老窖账户,再由该账户转移到袁某鸣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有限公司、宁波海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博时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弘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账户,然后又转化为多笔金额较小的资金转出。 2013年6月、9月,袁某鸣、朱某珺、张某华等人又以同样方式,分两次获取泸州老窖资金共计1.5亿元。 其中,2013年6月,罗某波、陈某波等人根据袁某鸣的安排,伪造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泸州老窖指派财务人员周某到迎新支行办理第二笔5000万元的存款业务,后陈某波、张某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周某,周某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单位存款证明书离开长沙。 2013年9月,陈某波根据袁某鸣的安排,携带伪造的两张面额各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到长沙,泸州老窖指派财务人员代某到迎新支行办理第三笔1亿元的存款业务。 期间,朱某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出面接待。后陈某波、张某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代某,代某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单位存款证明书离开长沙。 2014年4月,第一笔5000万元协定存款还款时间到期后,袁某鸣、朱某珺、黄某荣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其中,朱某珺、黄某荣共筹集900万元用于归还。 2014年6月,第二笔5000万元存款即将到期,袁某鸣、朱某珺无法按时归还,又从陈某清处购买了360余万元的白酒,就该笔存款办理了三个月的续存手续。 在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过程中,为利用郑某的银行支行行长身份及开户时提供帮助等,袁某鸣、黄某荣于2013年5月、6月送给郑某人民币20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的雪佛兰汽车一台,郑某予以收受。 多人被判刑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窖派财务人员携带单位存款证明书到农行迎新支行提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内资金己被转出,单位存款证明书系伪造。 至此,这一惊天骗局方才曝光。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在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该事实。 法院认定,截至案发时止,扣除案发前归还的5057.5万元(含利息),本案仍有14942.5万元未归还,其中4000余万元被用于朱某珺与黄某荣开办的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剩余资金均被袁某鸣掌控和支配,并用于走私等其他活动。另外,朱某珺从中获取中介费50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