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2)
时间:2019-12-25 08: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杨震委员介绍,在调研时发现,国家癌症中心通报了我国前5位恶性肿瘤的流行发病现状,发病率和死亡率第一位全是肺癌,发病最高的也是肺癌,死亡第一位的也是肺癌,相信这和吸烟、世界上最大的吸烟人群在中国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他建议所有的工作场合以及室内的公共场所,还有所有的公交禁烟,包括电子烟。 针对草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的规定,周敏委员建议将其修改为“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如果控制的话,力度有强有弱,不容易执行;此外,强化监督执法,要明确谁来监督执法,建议这一款修改为“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 【建议4】草案明确这类医疗机构同样享水电优惠政策,建议加强社会办医 鼓励社会办医,在草案三审稿期间,就有不少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因此,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明确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草案四审期间,不少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 陈竺副委员长表示,在当前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的情况下,加强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的合作,不仅有利于满足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对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利于推动医学科技的创新,进而辐射到所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议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景汉朝委员认为,针对草案第四十一条“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表述,他认为表述太含糊,没有可操作性,应该采取列举式,举出几项具体措施,然后“等”多种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才好操作。另外,仅仅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还不够,在“鼓励”之前应加“支持”二字,要有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