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特斯拉“减配门”:“欺诈”认定的要点与难点
时间:2020-03-15 23: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律师详解特斯拉“减配门”:“欺诈”认定的要点与难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彭苏平,原思璠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特斯拉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一事仍在持续发酵升级。 因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Model 3部分车型配置HW2.5芯片而非宣称的HW3.0芯片,有车主表示已经在收集证据,准备集体维权。 此前,特斯拉已经就此事发表声明称,将陆续为搭载HW2.5硬件的车主免费更换HW3.0,但这并未平息所有人的不满。部分车主认为,特斯拉未告知配置更改事宜,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欺诈,甚至有车主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条文对“退一赔三”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作为第一家在二级市场上市的新能源汽车公司、第一家在中国全资建厂的外资车企,特斯拉头顶诸多光环,但这次的“减配”事件让它迅速陷入争议的漩涡。 国产Model 3被曝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之后,更多案例浮出水面。原来,国产之前,去年进口的部分车型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当时已有消费者将特斯拉投诉至地方市场监管局或告上法庭。 在上述案件中,消费者认为特斯拉涉嫌“欺诈”,要求更换配件、赔偿损失,甚至有人明确主张“退一赔三”。不过这些个案目前尚未取得显著进展。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欺诈?特斯拉的“减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3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汽车法律专家、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武峰。武峰律师兼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产品质量尤其是汽车产品质量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对记者详细阐述了汽车消费领域“欺诈”认定的要点与难点。 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汽车消费领域“欺诈”纠纷的类似判例可以看出,在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事件中,要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消费者及其代理人要证明的,不只是特斯拉“减配”那样简单。 除此之外,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包括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的界定标准以及事实层面(包括如何用证据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好相关准备。 界定 在特斯拉“减配”事件中,可能会涉及到两个层面的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和欺诈侵权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的“损失填平式”的合同违约责任。 包括:一般性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还包括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因根本性违约导致的“法定解除权”,即:因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各自返还财产,负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欺诈侵权责任则是指适用《消法》第55条、《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等法律规定的“退一赔三”的惩罚式赔偿责任。 《消法》第55条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并未对如何认定构成“欺诈”作出明确的界定标准,目前唯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欺诈”作出相对清晰界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发现,认定构成“欺诈”必须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二,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上述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作出了错误表示、与之订立合同,即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另外,在审判实务中,法院已有的判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更是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则汽车消费纠纷案例(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2号 杨某某诉贵州某汽车经销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首次对于汽车消费领域买卖合同“欺诈”类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构成“欺诈”,做出了系统阐述和论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件中认为:评析是否构成“欺诈”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重要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