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催保”电话 牵连出奔驰汽车金融分期“猫腻”(2)
时间:2020-03-24 0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王女士有行驶证,该行驶证上确实是王女士的名字。但是,王女士并没有机动车登记证(大本)。王女士回忆,机动车登记证由奔驰公司代为保管,还款完毕后再归还机动车登记证。还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王女士发现,自己在分期购买奔驰车的时候,签订过“抵押合同”。
按照王女士的抵押合同中显示,车辆已经抵押给了甲方“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抵押权人,王女士则是抵押人。不仅如此,在办理奔驰车分期的时候,销售方还让王女士提供担保人。 这辆车也是被抵押了。 奇怪的是,根据上述提到的“融资租赁合同”这辆车的所有权已经在奔驰租赁公司的名下,为什么奔驰租赁还在做“重复性抵押”?还要让王女士找担保人,等于给王女士购买奔驰加了“双重锁定”。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来讲的话,成了自己抵押自己的东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金融从业者指出:消费者从奔驰4S店买了一辆车,跟4S店签署销售合同,奔驰租赁把车款打给4S店,消费者提车;然后消费者把车抵押给奔驰租赁,产生抵押合同、租赁合同(合同虽然同时签署,但关系上是“先抵押后租赁”,或者“租赁为先,抵押为后”),消费者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租金,相当于消费者把车抵押给奔驰租赁之后,再租回来(也就是售后回租)。 并且,该从业者还指出。不仅仅是奔驰这么做,许多大品牌汽车都这么干,可以说这是行业“潜规则”。 这样一来,整个事件就很清晰。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像奔驰这样的汽车公司,都具备“汽车金融牌照”。毕竟,这块牌照的含金量颇高,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那么为什么摒弃“汽车金融”不用,反而用“融资租赁”呢? “擦边球”业务还能再继续吗 本质上来讲,之所以使用融资租赁,是因为绕开监管,打“擦边球”业务。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但是“售后回租”不行,不能做。 刚才我们分析了王女士的购车经历,之所以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包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看,是典型的“售后回租”业务。所以,奔驰是以融资租赁公司来签订合同,这样就绕开了“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售后回租”业务的“监管红线”。 但是,这一举动确实在“偷换概念”,也容易给消费者带来疑虑。毕竟,从金融业务上来讲,消费分期、融资租赁、抵押贷款是完全不同的业务类型,其中关于“车”的权属状况也是不同。 那么,用融资租赁做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吗? 根据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负面清单”中提到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那么,在这个模式中,进行了抵押,属于属于抵押贷款?这样的话,就违背了目前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