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机动车保有量超166万辆 交通拥堵指数下降(2)
时间:2020-03-24 10: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交警解读:除前述列明的法定禁止停车路段外,其他道路允许临时停车。驾驶机动车在可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客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驾驶人如果不在现场,则构成“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违停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罚100元。 [TOP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查处数:29.733万起 交警解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我市常见的禁止标线有同向车行道分界白色实线(禁止车辆跨越、变更车道或超车)、对向车行道分界黄色实线(禁止车辆跨压、借用对向车道)、导流线(禁止车辆跨压、进入导流线区域)等,驾驶人严禁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处罚标准:罚款150元、记3分。 [TOP4] 骑电动自行车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查处数:18.624万起 交警解读:该违法行为常见有两种:一是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二是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占用最右侧机动车道以外的机动车道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电动自行车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则属正常行驶行为。 处罚标准:罚款100元。 [TOP5]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查处数:9.477万起 交警解读:驾乘摩托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是头部受到撞击,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伤亡后果。安全头盔可有效分散冲击力,保护佩戴者的生命安全。 处罚标准:罚100元、记2分。 [TOP6] 通过灯控路口时 未按需驶入导向车道 查处数:8.396万起 交警解读: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并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应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将有效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反之,临近路口时才临时变更车道,或在其他方向的导向车道内停车等候、行驶,都会降低路口通行效率,还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2分。 [TOP7] 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查处数:6.545万起 交警解读:“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是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常见违法行为,2019年共查处了6.545万起。 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该通行规则充分展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不仅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还体现出驾驶人的文明素养,更反映了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 处罚标准: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记3分,罚款300元。 [TOP8] 超速行驶 20%以上未达到50% 查处数:6.361万起 交警解读:超速行驶会使驾驶人的视力严重下降,出现视觉偏差,难以全面感知交通信息和路况,极易发生事故;会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在弯道、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行驶易发生侧滑或倾斜;会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增长、行驶惯性加大,若处理不当,易发生追尾、碰撞事故。 此处查处的6.361万起“超速行驶”违法主体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主要为我市保有量最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违法形势较为严峻。 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6分。 [TOP9] 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 查处数:6.326万起 交警解读:“红灯停,绿灯行”是人尽皆知的交通通行基本规则。2019年全市共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6万多起,反映出不少驾驶人在红绿灯前或心怀侥幸,或漠视规则,甚至无视生命安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对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记6分。 [TOP10]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查处数:5.894万起 交警解读: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我市常见的禁令标志有按车型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如禁止货车通行等)、按行驶方向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如禁止左转、禁止调头等)、单行道配套禁令标志(沿途路口设禁止左转或右转标志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按规定通行,严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处罚标准:罚款150元、记3分。 【易堵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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