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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投诉日渐增多 新车成维权焦点难点(3)

  其实,汽车消费“维权难”并非一日之寒。2018年6月,李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款吉利新能源汽车,从当年12月开始,车辆俩月连出仨故障,车辆充不进去电、行驶中突然熄火、前一天晚电量显示为75%转天就没电无法启动,第三次送修后已有一周多时间还没修好。李女士认为问题都出在电池上,找到4S店,要求退车,遭到4S店的拒绝,对方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对蓄电池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在主要零部件范围内,且车辆三次故障不都是蓄电池出现问题,4S店一直在进行维修,现已能正常使用,拒绝退车。在媒体介入下,才同意李女士加钱更换其他车型。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认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原本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所制定,但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很多条款反倒成了消费者维权中的障碍。从他接到过的汽车投诉案例看,如今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发现质量问题,想要退车其实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基于《消费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但同样的情况如果套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就变成不符合退车要求了,一些汽车销售商也常常会利用这一点搪塞消费者,拒绝退车。”

  去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市消协也组织市汽车维修检测协会、市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领域专家、法律志愿者及保税区消协召开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修订意见探讨会。“在这个会上,我提出了很多条有利于消费者的修订意见,最终市消协形成了一个书面反馈表,共总结出七条修订意见。” 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会长王征告诉记者。在书面反馈表上,记者看到,我市消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新能源车常见的质量问题上,建议纳入规定范围内,另外还针对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上,对相关规定的修订提出建议。例如,因为电动汽车的电池属于消耗品且更换价格较高,在三包凭证中确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在三包凭证中加入电池衰减率、衰减时间;遵循《产品质量法》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增加对家用汽车产品发生的故障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存在争议,需要检测或鉴定的,由销售者或修理者垫付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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