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保价退货”两张皮、共享汽车剐蹭责任怎么算……这些陷阱,你中过么?(3)
时间:2020-03-17 00: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购买精装修房已成为消费趋势,便利的同时,水电、配套设施的安装规范、空气质量、材料环保性等方面,都是消费者面临的收房挑战。省消保委建议,验房时可以邀请专业人士陪同,多听多看多问,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商家整改;提高维权意识,如遇精装修不合规导致的消费纠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求助,依法维权。 案例提供: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五 保价退货有陷阱 消协出击保权益 【案情简介】 2019年“6.18”前夕,消费者朱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照相机,卖家承诺“6.18”价保,并发送微信二维码让朱女士支付。6月18日朱女士发现其购买的照相机降价了,遂联系卖家申请价保,但卖家表示因前期是微信扫码支付,无法通过系统平台价保,经过协商,卖家让朱女士重新购买,并对之前所购相机做退货退款处理。但卖家收到相机后却以机盒背后封条撕开为由拒绝处理,只同意7折回购。消费者不满,投诉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调查中,平台和卖家均坚称商品经过拆封无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但市消协分析认为消费者退货原因为经营者无法履行保价承诺,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经营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属于经营者过错的“有理由退货”,不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限制。经消协多次沟通及平台配合协商,消费者全款退掉了所购相机。 【案例评析】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此案中,消费者在购物时与平台内经营者产生纠纷,平台能积极配合消费者组织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切实承担平台管理责任,应予以肯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商家承诺“6.18” 保价,出现纠纷后不但不补偿差价,完全违背合同约定的承诺义务,还误导消费者进行“七天无理由”操作并拒绝退款,偷换概念、转移重点,将所有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身上,对于此种恶劣行径,消费者组织予以坚决谴责。 【消费提示】 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要注意对网购平台的选择,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网购时,可在多家平台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经营资质、商品评价等进行了解、比较,理性消费,避免掉入购物陷阱;收货时,应当场查验货物,确认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发生纠纷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商品宣传页面、订单页面等网购信息,明晰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案例提供: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例六 赠品车辆引事故 人身安全无小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5日晚,消费者高女士与丈夫在泰兴市通江路某小区以2980元价格向在路边(厢式货车)兜售的邢某购买净水器一台,并获赠“七彩飞扬”牌二轮电动车一辆。4月7日晚高女士骑行时车辆前轮爆胎,造成左腿膝盖及右肩骨折,预计治疗费用需人民币8万余元。受伤后,消费者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后投诉至泰兴市消费者协会。 接诉后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经调解,商家最终一次性赔偿高女士医疗、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4500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 【案例评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规定,商家赠与的电动车辆存在质量瑕疵,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消费者使用了商家赠送的不合格电动车造成人身伤害,商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经调查,该商家经营主体并无注册登记,销售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合格证,对于无资质经营行为,还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消费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