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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保价退货”两张皮、共享汽车剐蹭责任怎么算……这些陷阱,你中过么?(5)

  2019年4月,投诉人王女士向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17岁的儿子小伟(化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为一款网游充值,金额总计高达3万余元,希望商家能够退还充值款。


  调解中,工作人员核实该账户登录IP地址、充值金额正常,如何确认是王女士充值还是小伟误用父母手机充值成为关键点,根据调查王女士生活习惯,使用手机频率,操作游戏熟练度等综合判断,小伟误充值几率较大,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商家同意,在检查账户无异常情况下,最迟2020年中办理退款。


  【案件评析】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综上,本案中,投诉人孩子小伟为未成年人,其充值行为应当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而在投诉人明确表示不予同意并要求退还费用时,该消费民事合同无法成立,经营者理应退还所有充值钱款。


  【消费提示】


  近年来,未成年人不当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和手机、资金进行网游充值、打赏主播的现象时有发生,值得警惕。省消保委呼吁,家长应加强教育管理,促使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学校等教育组织应当正确引导,告知其盗用家长网银的行为,已越过未成年人正常行为的界限,予以严厉批评和坚决禁止;作为专门经营网络游戏的企业,具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应当加大技术投入,设置有效的识别、验证、阻拦、预警系统,出现纠纷积极配合,快速判别,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


  案例提供: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十  旅行前夕突生病  消协援手巧维权


  【案情简介】


  消费者马女士于2019年5月在连云港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新加坡4晚六天亲子游”,交纳费用13000元。出发前三天,因孩子突然生病住院无法成行,马女士和旅行社协商解除合同及退款事宜。但旅行社称“此团的机票、酒店、交通等均已经全部确认,如果取消则只能退还机票税金等共计850元”,拒不配合退款。8月6日,马女士投诉至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退还全部已交费用。


  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虽已报名缴费,但旅行社未及时签订合同,也未开具发票,存在过错。经工作人员耐心普法和多次调解,旅行社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本案中,旅行社应该知道未签订合同可能存在风险,且不符合法律要求 ,行为存在明显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合同解除问题,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已无继续履约基础,理应解除合同,经营者必须配合;但对于旅行社已经支付且无法追回的费用,在提供依据的基础上,旅行社也有权扣除,消费者亦需配合。


  【消费提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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